近期,国务院决定取消25项行政许可事项(其中物流相关10项),下放6项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层级(其中物流相关1项)。其中涉及船运相关事项8项,涉及道路运输3项,涉及国际运输3项。同时,从取消和下放后要求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来看,“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”和“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实行联合惩戒”成为最重要的手段。
取消的“物流相关”行政许可事项:
一、国际集装箱船、普通货船运输业务审批
取消审批后,交通运输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:
1、建立国际普通货船运输业务的备案和信用管理制度,要求有关企业主动备案,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并向全社会公开信用记录,对失信企业实行联合惩戒。
2、优化对国际班轮运输集装箱业务的审批服务,加强事中事后监管。
3、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,维护市场经营秩序。
二、从事内地与港澳间集装箱船、普通货船运输业务许可
取消审批后,改为备案。交通运输部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:
1、建立内地与港澳间集装箱船、普通货船运输业务的备案和信用管理制度,要求有关企业向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办理备案,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并向全社会公开企业信用记录,对失信企业实行联合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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